事业单位食堂支出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57益字19号),福利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员工家属生活费;
(二)解决员工家属医疗费用困难;
(三)解决员工家属丧葬费困难;
(四)解决员工其他特殊困难;
(五)集体福利费用补贴。
集体利益的使用范围:
1、探望因病或受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
2、单位组织食堂等集体福利费用补贴;
3、医疗保健费用,如员工体检等;
4、其他零星的集体福利支出。
另外,根据《内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福利费:目前还是要解决员工的问题。其家庭和家属的生活困难是主要的;如果生活困难解决后仍有余额事业单位食堂支出会计科目,一般可对以下集体福利给予适当补贴:
1、员工家属整体医疗费用超支;
2、机构、单位母乳喂养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美发师、卫生间零星采购费用;
3、慰问院内生病的工作人员,表示慰问。
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用核算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费用已经按照计提比例进行了预算,财政部门也相应下发了控制数指标,所以福利费用在单位发生时,实际纳入预算控制数据(也包含在预算支出中)是的,不需要累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对接新旧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34号)相关内容”(十一)关于应缴福利费:新制度未设置“应缴福利费”科目,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支出时事业单位食堂支出会计科目,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时间)在计提标准内分析“福利费”账户余额,在财务会计下,将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划入新账户的“专项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账户,并划转新账户中“累计盈余”账户的其他余额。预算核算下,从财务拨款中提取的金额,在确定“财务拨款”余额时应作为附加项目处理。操作余额”在新帐户中。表),在新账户中确定“特殊余额”账户余额时作为调整项目处理,其他余额在确定“非金融类”账户余额时作为调整项目处理。新账户中的“拨款余额”账户; ,并按相同金额记入新账户的“资金余额-货币资金”账户的借方。”
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用时,应在计提标准内计入实际费用(并计入预算费用)。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单位管理费
信用:零余额账户信用额度
预算会计
借:管理费用/业务费用
贷款:资金余额-零余额账户使用限额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市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金融银行(2020)13号
所有政府机构和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福建省关于福利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现就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是指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各种集体福利和慰问的费用,适用对象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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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范围
按照“减政放权、增效”的原则,福利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下列事项:
(一)请客送礼。
(二)发放奖金和津贴。
(三)一般向员工分发现金、实物、代金券和证券。
(四)与福利无关的费用。
(五)其他违反财务规定的费用。
三、费用管理
按照“务实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福利费用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福利费用受总预算控制。
(二)福利费不得无预算或超出预算。
(三)不扣留福利。
(四)在职员工和非员工员工福利以协调的方式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单位应根据福利费用支出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福利费用的具体使用办法,明确对象、形式、标准和程序支出等,并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可参照。
(四)《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用范围的通知》(夏财兴[2005]13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夏财兴[2007]21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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